党政联席会议制度
为了保证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和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正常进行,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,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,统一行动,提高工作效率,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,并结合本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,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,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,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。
二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学院党政领导、教研室主任、总支委员、秘书人等。根据会议内容需要,也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三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,主要研究学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学校各项决议、决定的主要措施,及学院改革、发展、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研究学院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、教学科研方面的重要问题;研究学院职权范围内的岗位设置、人事调配、晋职晋级、奖励惩处、人员引进、国内进修、选派出国等重要工作;研究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、大宗资金使用、酬金分配等重要事项;研究学院人才培养、学生教育管理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;研究处理学院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等。
四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,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书记或院长主持。根据工作需要,学院党、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,并且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,交换意见,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。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如有需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向书记、院长提出,经书记和院长协商后确定。
五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,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,在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。对重大问题有较大分歧的,应暂缓决定,待以后再议或请示学校后再定。
六、会议必须在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,方能召开。特殊情况,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/3,方为有效。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,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,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。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。
七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、决议,由院党秘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,并存档。学院党总支和行政要根据工作内容明确责任,抓好贯彻落实;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实施;书记、院长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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